【行政院會婚姻修法】
●未來夫妻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
●贍養費請求權時效為2年,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若「再婚」將不得請求前配偶支付贍養費,且修法可溯及既往。
這次修法,等於幫大家裝了一個「自動解約機制」,婚姻卡住五年、分居超過三年,就能按下「終止合約」鍵,不必再扯破臉、上法院演出一場廝殺的「愛情八點檔」!
查了一下,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2023年平均每9.9分鐘就有一對夫妻離婚,幾乎可以說是「結婚容易,離婚更容易」,每年都有數萬對夫妻從「命中注定」變成「命中住不下去」!過去的民法規定,有責方不能請求離婚,導致某些婚姻從「雙人枕頭」變成「雙人牢房」,其中一方明明已經「精神移民」,另一方卻只能像被卡到陰動彈不得,這次修法算是幫這些人開了一扇門!
「勸合不勸離」早已經不再是現代人的婚姻觀,鼓勵各自美好,成為彼此生命中的過客,感覺也未必不好!不像我們的上一代「嫁雞隨雞」只能凹到底,這次修法某種程度上,就是讓這些「長期不適任婚姻」的當事人,能夠在撐到時間到達門檻時,隨時合法按下「登出鍵」,至少呼吸某些自由的空氣。
只是離婚也很有可能,是另一連串問題的開始 .......
我老婆有個男性友人,他老婆紅杏出牆外遇偷吃,離婚訴訟本以為勝券在握,沒想到前妻竟製造假證據反咬他家暴,還要求他支付贍養費,更無奈的是,遇到我們認知的恐龍法官(或是找到爛律師?),判決竟然站在女方那邊,甚至連孩子的撫養權也歸了前妻。
更誇張還沒完,前妻轉頭就和小王再婚,他的辛苦錢變成對方的新婚生活費,活生生變成了前妻的ATM,就是我們常聽到的悲劇,分手了,然後男的還在幫女的繳買手機的分期付款!這次修法,幫他解了套,至少再也不用替「前妻的幸福人生」買單。
贍養費新規則:「不養前任、不當提款機」,這某種程度上終結了「某些人前夫(妻)養,後夫(妻)享」的奇妙財務狀態,讓贍養費更有「時效性」,而不是變成「終生飯票」。此外,贍養費請求時效設為兩年,也意味著「離婚後想請求補償?動作要快!」
未來,當離婚不可逆時,至少過程可以變得更順暢,突然想到一首KTV國歌非常適合這樣的意境「分手快樂,請你快樂,揮別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逢。」畢竟,通常離婚會搞到「以後別做朋友」的情況,能夠好聚好散真的是難得的少數!
而這次修法,我給90分,因為它讓許多人有了重獲新生的機會!!!婚姻不再是不可撼動的終身契約,而是一場合則來、不合則散的旅程。而為了讓這段旅程更加平穩,離婚不再是撕心裂肺的劇碼,是一種理性而「體面」的告別選擇。當然,法律無法兼顧所有人的立場,誰會受益、誰會受害,終究還是得仰賴專業律師的協助。
本次推薦三首KTV神曲!
「分手快樂」.....
「以後別做朋友」.....
「體面」.........
圖:梁靜茹《分手快樂》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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