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18日公布修正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求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該法案今(20)日正式生效。為趕在新法上路前適用舊制,罷免團體於昨(19)日最後期限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遞交高達64件罷免案,其中52件涉及立法委員,另有縣市長及地方議員罷免案。
(圖:自由時報)
去年底,立法院在國民黨與民眾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加強罷免程序要求,明定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須附身分證影本,並加重違法連署的刑責。根據新法,若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罰款。行政院雖提出覆議,但立法院仍以藍白多數否決,讓加嚴版修法正式生效。
根據中選會統計,昨日截止前共收到64件罷免案,包括52件立委罷免案。其中,國民黨39名區域立委中,除3席原住民立委外,有34人被提議罷免,僅金門立委陳玉珍、連江縣立委陳雪生未遭提議。此外,加入國民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陳超明亦被送件。民進黨方面,共有17名立委面臨罷免。
在地方層級,唯一遭提議罷免的市長為目前因官司纏身而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此外,9件地方議員罷免案也同步送件,包括基隆市議員張之豪、鄭文婷,苗栗縣議員陳春暖、徐筱菁、曾玟學,南投縣議員蔡銘軒、陳玉鈴等人。
中選會表示,凡是在新法正式生效後才遞交的罷免案,將適用修正後的規範,需附上連署人及提議人身分證影本,並遵守相關法規。此外,中選會已同步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並強調新法提高對假冒、偽造個資連署行為的刑責,提醒民眾務必遵守,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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