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電鍋,不大同的正義!

台灣社會對「#大同電鍋」的感情,大概就跟阿嬤的手藝一樣深厚!它不只是個電器,更是「飯要香、湯要熱、粽子要熟」的家庭必備神器!
偏偏,這回台北市一名 #清潔隊員,因為把民眾丟棄,價值大約只有32塊錢回收的大同電鍋,轉送給一位拾荒阿桑,希望她日子過好一點,竟然捲進了《貪汙治罪條例》的風暴!

士林地檢署的認定是,這算「侵占非公用私有財」!聽起來很嚴肅、依法有據,但如果把場景換個角度來想像,一邊是垃圾車的嘟嘟聲,一邊是閃亮亮的大同電鍋,隊員心想:「啊這還能用,別浪費!」於是把它交到需要的人手裡。哇賽!這情節如果拍成環境部的 #宣導短片,搞不好還能拿到「惜物模範」獎章!

結果,因為身分特殊,清潔隊員從「環保英雄」變成「嫌犯角色」,實在有點諷刺!

其實,「撿」的哲學在台灣最不陌生!我們的阿嬤總愛說:「東西還能用,不要浪費!」記得在大一住校舍時,前一屆學長姐還留下的二手家具,往往比 #IKEA 更實用!更別說各級環保單位,自己也天天倡導「資源回收再利用」!

問題是,當「撿」發生在清潔隊員身上,法律似乎就換了一副眼鏡!一般人撿是「惜物」,#公務員 撿就成了「貪念」?這差別,說來還真讓人啼笑皆非!

善念與貪念的拔河,確實該依法釐清!我們支持「違法要辦」,公物不能佔為己有,但檢方最後建議法院從輕量刑,因為清潔隊員自首已經認錯,而司法單位其實也明白,這不是什麼天大的惡行,就是情節輕微!

不過,這件事卻透露了一個耐人尋味的訊息!在制度裡,善念和貪念的界線,有時候只差一張名片上的職稱!

或許,比起「究責」,我們更該思考的是:如何設計一個有彈性的制度,讓真心想幫助別人的善心,不會因為「好心」被「雷精」!

大同電鍋,陪伴台灣半世紀,象徵的就是「簡單、耐用、溫暖」!如今卻成了司法案件裡的重要配角,真是讓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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